飞行汽车法律法规正逐步探索完善,美国明尼苏达州等地已尝试立法,简化注册手续并规定飞行与地面行驶规则。国内面临法律空白与衔接挑战,但政策支持明显,鼓励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实践探索中已有企业获得适航认证。以下是当前飞行汽车法律法规的一些现状和相关方面情况:

国际方面(以美国为例)

1. 州法律尝试:    -2024年8月1日起,美国明尼苏达州的“杰森法案”正式生效。该法案将“可上路航空器”(roadable aircraft)定义为任何可以从合适的机场起飞和降落的航空器,同时这个载具在设计上能作为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通行。        - 简化了飞行汽车的注册手续,规定这类机动车不需要申请车牌,但必须确保拥有“机尾编号”(民航飞机在民航主管部门注册的编号)。        - 飞行汽车生产商得拿到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的适航证。在机场起飞时,遵守FAA的所有规定。        - 除非出现紧急状况,不允许在高速公路上直接起飞(当然也不能降落)。在地面上行驶时,这类车辆与其他汽车接受一样的监管,遵守同样的交通法规。    - 此前美国新罕布什尔州成为全美首个允许“飞行汽车”上路的州,但法规不允许在公路上起降,所有的起降必须在机场进行。

国内方面

1. 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    - 产品、人员、运行、责任、权利、登记、环境、安保、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及民航规章还是空白。    - 在适航审定方面,没有关于飞行汽车产品方面的型号合格审定规章、生产许可审定规章、适航合格审定规章。    - 运营中的空域管理、航线划定、责任认定等方面法规缺失。 2. 现有相关法律衔接挑战:    - 产品准入:飞行汽车要合法进入市场不仅需要取得“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还需要取得航空器的“三大适航审定合格证” 。    - 登记方面:按照现有《民航法》规定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制度和《道交法》的“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的登记制度”,飞行汽车面临“双重登记”问题。    - 人员资质:驾驶飞行汽车的驾驶员不仅应取得相关“机型”的飞行执照而且还要取得与所驾“车型”相匹配的机动车驾驶证。 3. 政策支持趋势:    - 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支持飞行汽车产业发展,如《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 - 2030年)》等。    - 2022年交通运输部与科学技术部联合制定的《交通领域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21 - 2035 年)》提出部署飞行汽车研发,突破飞行器与汽车融合、飞行与地面行驶自由切换等技术。 4. 实践探索:    - 2024年,有企业如亿航智能的可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订单已经排至2025年之后,该企业旗下EH216 - S无人驾驶载人航空器系统已顺利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型号合格证、标准适航证和生产许可证。

国内外飞行汽车法律法规现状(图1)

   总之,目前飞行汽车的法律法规现状是在逐步探索和完善的过程中,一方面传统法律体系在面对这一新生事物时存在诸多不适应和空白需要填补;另一方面政策层面在积极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国际上也有一些地区开始进行法律尝试以适应未来飞行汽车的发展和应用。 (文/飞行汽车 feiauto